?根据市委部署,2024年3月8日至4月28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对巨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7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巨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构建起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改责任体系。院党组严格按照要求,高质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全程靠前指挥、统筹协调,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带头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为整改工作指明方向。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巨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坚决态度推进巡察整改。政治建设上,强化理论学习与党内政治生活,党员干部“政治三力”显著提升,“四个意识”更加牢固;思想建设中,创新学习方式,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更扎实,党员干部干事热情高涨。组织建设方面,优化基层党组织,强化党员管理,党组织战斗力增强。作风与纪律建设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政治生态持续向好。通过整改,工作机制完善,检察工作质效提升,为事业发展筑牢保障。
(一)关于“政治学习没有入心入脑”方面
1.关于“政治学习没有入心入脑”问题
(1)针对“学习的主动性不强、方式单一,学习的内容不系统”问题
一是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党组会,研究制定《巨鹿县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有力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二是2024年7月召开专题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两个确立”、“四个意识”等内容并研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测试。三是利用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班子成员及中层正职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二)关于“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监督实践有欠缺,履行‘四大检察’业务不平衡不充分”方面
2.关于“刑事检察用力不够”问题
(2)针对“纠正审判活动违法件数少,刑事抗诉率低”问题
一是利用部务会、支部大会等形式,学习《河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刑诉法解释》等,使办案人员熟知检察监督特别是审判监督要点,2024年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61份,采纳率100%,纠正漏诉2人,提出抗诉2件,其中1件获改判。二是利用部务会、支部大会等形式,学习《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考评办法》《河北省法院、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量刑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深入学习,对常见几类犯罪统一内部量刑标准。
3.关于“行政检察有短板”问题
(3)针对“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会监督、不想监督”问题
一是从法院调阅行政审判案卷21册,发现相关监督线索,并与案件当事人核实案件情况,同步对行政机关予以监督。2024年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审判程序违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各类行政检察案件7件。二是2024年11月召开“两法衔接”与“入企扫码”工作推进会,并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签订《关于建立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管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4.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坐等案源,主动出击少,起诉率低”问题
(4)针对“公益诉讼检察坐等案源,主动出击少,起诉率低”问题
一是检察长带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依托数智平台推送研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5件,立案17件。二是2024年公益诉讼检察立案6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4件,并起诉1件行政公益诉讼到期未整改案件。
5.关于“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监督引导不到位”问题
(5)针对“刑事侦查监督数据不高”问题
一是与法院、公安局召开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缅北诈骗专案研讨会、故意伤害案件证据指引研讨会,做到对类案统一认识及标准。二是充分利用数字检察监督模型,对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到期未解除情况开展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监督撤案31件,监督立案3件。
6.关于“对法院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有缺失”问题
(6)针对“对法院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有缺失。调阅民事审判、民事执行案件少”问题
与法院协调沟通,安排专人调阅卷,调卷150册;积极运用大数据模型,通过研判线索后,立案民事监督案件2件。2024年办理裁判结果、审判程序违法、民事执行等监督案件11件。
(三)关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到位”方面
7.关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到位”问题
(7)针对“非公务员身份占用专项编制清理不彻底。”问题
一是6名人员的通讯补贴2025年起已由新单位发放。二是2024年8月已完成6名非公人员彻底分流。
(四)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定位不清,发力不准”方面
8.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定位不清,发力不准”问题
(8)针对“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认识不足,对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关注不够”问题
一是2024年3月29日,举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暨“检察护企”、“检护民生”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企业代表30余人走进我院,全面了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履职情况及成效。二是在工商联设立检察联络室,为联系企业服务发展提供便利条件。2024年对2件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涉案人主动上缴赃款80余万元,有力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三是第一检察部牵头组织开展进百企活动,截至2024年8月25日,全院各包联企业负责人均与所负责的企业取得联系,并深入有问题和有帮助需求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
(五)“‘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不全面”方面
9.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不到位,检察院没有及时监督提醒”问题
(9)针对“‘法治副校长’作用发挥不够,对学校教职员工落实准入查询不到位。”问题
一是联合县纪委监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共青团巨鹿县委、县妇联制定了《巨鹿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二是与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协商制定《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从业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并已安排开展入职查询,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三是利用9月份开学季,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分别奔赴县域内巨鹿中学职教中心、特教学校、苏家营镇中心小学、育红实验学校等地开展法治教育。
10.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监督针对性不强”问题
(10)针对“没有及时对公安机关‘排查辖区内酒店、宾馆、民宿等重点场所违规容留未成年人住宿’工作进行检察监督。”问题
2024年8月份联合巨鹿县公安局对辖区内5家宾馆、公寓、日租房开展关于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及未成年人入住登记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张贴强制报告宣传海报。同时,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场所进行检查。
(六)“四型机关建设用力不足”方面
11.关于“司法行政业务技能水平偏低”问题
(11)针对“文件、文书制发不严肃,粗枝大叶”问题
制发《巨鹿县人民检察院发文流程》,并规定公文制发一律使用发文纸。由拟文部门申请,上报办公室审核,最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签发。
(七)“检察建议‘类案群发’,刚性不足”方面
12.关于“存在‘凑数’”问题
(12)针对“在制发检察建议时,同一类问题发出多份检察建议”问题
一是组织干警在部门会议上学习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典型案例,对照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制发质量,2024年公益诉讼检察制发检察建议12件,杜绝“凑数”问题。二是建立检察建议制发审核台账,2024年未出现类案群发情况。
13.关于“存在‘一发了之’”问题
(13)针对“不敢不愿通过诉讼的方式强化监督效果”问题
一是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召集志愿者参与补植等方式对检察建议开展回头看共计65件,确保检察建议成效。对65件检察建议已整改的案件进行结案。二是对1件到期未整改案件予以起诉。
(八)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
1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发力不够。”问题
(14)针对“院党组未及时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未在年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责任清单,没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问题
一是2024年8月底召开从严治党专题党组会,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研究并通过《巨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清单》。二是2024年11月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班子成员分别述责述廉,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三是以全体会的形式召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织密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四是县委每月“四统一七结合”会议召开后,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纪律意识。
15.关于“议定‘三重一大’事项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不够”。问题
(15)针对“派驻纪检组列席少”问题
完善2019年制定的《巨鹿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增加部分内容,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公信力。巡察整改以来对“三重一大”事项共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党组会6次。
(九)作风建设不严不实方面
16.关于“作风建设不严不实”问题
(16)针对“案卡填录、卷宗制作问题多”问题。
一是组织专人进行集中培训和学习,将培训内容编印成册,发放到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手中,做到办案人员人手一册。二是案管部门数据核查员对案件利用软件及时校验以及人工核查,校验出来的问题提醒办案人督促整改。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奖惩,提醒警示常态化。利用政务微信工作群和书面《提示函》等形式定期进行提醒。
(十)财务管理有漏洞方面
17.关于“固定资产清理不及时”问题
(17)针对“固定资产清理不及时”问题
本着节约、过紧日子的原则,该固定资产均仍有使用价值,故未进行报废,待其彻底无使用价值后,立即按程序进行报废。
(十一)组织生活表面化方面
18.关于“组织生活表面化”问题
(18)针对“党务工作执行不严格、‘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购买《新编党支部工作实用手册》等党建业务工作书籍13本,下发至各党支部,用于指导和学习党建各种工作的开展。创新党组织生活形式,各党支部每周开展“周一夜学”活动,实现“三会一课”与检察工作有机融合。二是邀请县直工委工作人员对各党支部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切实有效提升履职能力。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督促各党支部书记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三会一课”组织实施。
(十二)政治生活随意化方面
19.关于“政治生活随意化”问题
(19)针对“民主评议工作不全面”问题
一是编写党建工作应知应会手册,下发至各党支部书记、支部手册记录人员,常态化对各党支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促使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实现规范化、有序化。二是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的相关规定、评议流程重新对各党支部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确保今后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能够按照要求、时限高标准完成。同时,经院党组研究并报县直工委批复,成立检察院党总支,下设5个党支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党建责任,由党总支对各支部日常活动完成情况监督检查,各部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对于日常党建活动高标准严格执行,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杜绝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的问题再次发生。
(十三)党务工作不规范方面
20.关于“党务工作不规范”问题
(20)针对“部分党员未经支委会研究,直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事宜,有的预备党员长期未交纳党费。”问题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问题属未规范填报支部手册,未及时交纳党费属未按规定执行问题。已按照规定要求规范支委会、党员大会记录,预备党员党费已缴清。二是组织党支部工作人员培训学习5次,明确《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规范标准及要求,重点纠正填写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对各党支部党务工作进行6次检查,发现存在党支部手册记录信息不规范问题8处,党员活动室党员心得体会未更新问题1处,对上述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各党支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常态化对党支部手册记录工作、党支部组织生活进行督查检查,确保不再出现党务工作不规范问题。
(十四)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方面
21.关于“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有欠缺,没有建立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问题
(21)针对“巨鹿县检察院党组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有欠缺,没有建立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存在边改边犯”问题
一是完善《巨鹿县人民检察院财务制度》,防范再次出现少记固定资产问题。二是制定《检察建议制发制度》并实施,检察建议制发流程规范化提高,权威性增强。三是制定《巨鹿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多部门联动形成保护合力,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一)持续强化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的首要议题和常设议题,不断提高全院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持续有效落实,已整改问题不再出现反复。
(三)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全面梳理现有检察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和巡察整改发现的制度漏洞,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制度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四)提升检察业务水平。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检察官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案件审批流程,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加强对检察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业务工作中的问题和趋势,为科学决策和业务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五)强化外部监督与协作。自觉接受人大、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派驻纪检组列席重要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4326029;邮政信箱:邢台市巨鹿县黄巾大道巨鹿县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kexuebaozhang@163.com。
 
中共巨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