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重要工作部署,确保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具体落实见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检察业务工作绩效考核系统,实现公平、公正评价检察官工作实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高检院、省院工作部署,突出质量导向,建立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考评项目、评价指标和计分规则。结合我院工作特点,调整和完善业绩考评体系。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院《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组织实施方案》要求以及市院邢伟检察长指示精神,按照省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和《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指标及计分规则》),组织我院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指标及计分规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负责指导全院贯彻落实检察官绩效考核工作。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制定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指标及计分规则、修改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系统,以及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四、任务分工
政治部负责协调各部门收集梳理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案管部负责指标制定。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省院《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本业务条线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考评指标、计分规则(包括涉及本条线业务通用类指标和计分规则),形成《指标及计分规则》。
案件管理部门会同政治部研究制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绩考评机制。
案件管理部门着重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各类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价与验证,力求考核标准的公平公正、切实可行。
五、工作安排
(一)学习研究。全员学习研究高检《规定》和《实施办法》和《指标及计分规则》及省、市院相关规定。
(二)组织实施。政治部负责研究制定本院《实施细则》;案管部门协调各部门根据省院《实施办法》和《指标及计分规则》共同制定本院《指标及计分规则》。
(三)调整完善。对检察官业绩进行考评测试,根据考评结果及时修改完善《指标及计分规则》。
(四)继续推进检察官业绩考核信息化工作。根据高检院、省院《指标及计分细则》制定新的系统项目和算法,解决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的对接问题。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
2.科学制定标准。各部门要以省院《指标及计分规则》为基础认真研究本条线指标化评价、量化评分、分支总量控制,结合实际工作科学严谨地制定条线考评指标和计分细则。
3.加强指导沟通。各部门及时向考评工作办公室和考评委员会汇报进度等情况,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反映。
2020年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