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办案札记】正义就在不远处——巨鹿县检察院 徐成龙
时间:2019-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办案札记】正义就在不远处——巨鹿县检察院 徐成龙

正义就在不远处

作者:巨鹿县检察院 徐成龙

2018年4月12日,消失了十年的马一平(化名)突然现身甄鸣南(化名)的门市,被甄鸣南和围观群众扭送至派出所。后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由我承办。

十年前,在甄鸣南的废品收购站,马一平将甄鸣南打致轻伤,并趁机将其家中财物拿走,当时被害人女儿兰兰也在案发现场。

“我原来没见过他,但他左侧脸上有一道4公分长的伤疤,本地口音,这些我都记得清楚。十年了,我从没有停止寻找这个人。”甄鸣南愤愤地说。我向当年办理该案的公安民警了解情况,这些年,除了被害人描述的这道伤疤,没有任何其他线索,侦查人员只能通过贴布告和走访进行调查,但一直没找到嫌疑人。

“这么多年过去了,我觉得应该没事儿了,就来他门市试探一下,看是否还记得我,没想到刚到门口就被他认出来了。”马一平接受讯问时说。

案子的来龙去脉理清了,但是案件的定性却存在争议。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认为嫌疑人属于入户盗窃。但我认为,甄鸣南的废品收购站既是居住场所也是经营场所,不具有刑法中关于“户”的封闭性特征;嫌疑人伤害行为完毕后当场“拿钱”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特征,属于临时起意的抢劫,应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开庭时,被告人翻供称,从来没去过那个废品回收站,也没有打被害人更没有拿钱。庭审法官认为被告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强拿硬要,涉嫌寻衅滋事罪。法庭辩论阶段法官征询各方意见,我坚持抢劫罪;辩护人则以故意伤害罪进行辩护。

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我院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2019年3月6日,邢台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一审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以抢劫罪改判马一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各方对案件定性存在争议,这是办案过程中经常碰到的情况。作为检察人员,我的体会是,正义就在不远处,用事实和法律说服法庭,正义也就快到了。

专题一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公益诉讼
新浪微博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绿色正义”:巨鹿检察用行动践行绿色司法
“绿色正义”:巨鹿检察...
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