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6日,申请人王某的丈夫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做出判决后,肇事人李某没有赔偿能力,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执行完法院判决。王某丈夫去世后,家庭丧失了主要劳动力,且当时为了抢救,家庭四处借债,膝下尚有未成年的次子正在上学,长子需要成家立业,上有两位70多岁的老人需要照顾,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确实十分困难。巨鹿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救助申请人王某递交的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材料后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秋成迅速作出指示,安排控申科干警对王某家进行走访调查。在多次走访核实相关情况后,巨鹿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目前司法救助金已发放到位。
“谢谢你们,谢谢检察院对我们一家的关爱和救助,帮我度过难关。”在领到这为自己解决燃眉之急的司法救助金后,王某发自内心地连声道谢。
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的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为王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是该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巨鹿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化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不断拓宽救助案件发现渠道,完善救助机制,及时帮扶因案致困的当事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很好的诠释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真正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