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8日在巨鹿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巨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孟宪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巨鹿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意义非凡的一年,这一年既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之年,既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将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贯穿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整体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我院2个部门被市院授予集体三等功,3名干警荣获省市级先进个人称号。
一、依法全面履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坚决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准确把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年4月提出的“少捕慎诉慎押”【1】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巨鹿建设。2021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7件161人,批准逮捕68件83人,不捕49件78人,不捕率48.8%;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23件445人,提起公诉196件238人,一审服判率97.32%;不起诉84件114人,不诉率32.6%;适用认罪认罚299人,适用率92%;对218起案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1%;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制度,主动履职促成当事人和解36人次,和解率8.09%。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打早打小,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联合公安、法院,打造“防、侦、诉、判”一体化模式,对涉黑恶案件发现的重点行业管理问题,先后向县公安局、城管局、各乡镇党委等部门和单位制发检察建议21份,督促有关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堵塞行业漏洞,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批准逮捕涉未刑事案件6件6人,不捕3件9人,提起公诉6件9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率、社会调查适用率均为100%。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纠正漏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 件3人,制发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4件。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机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社区矫正监督、督促监护、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3】等方式共办理相关案件24件。开展校园欺凌、拒绝文身等法治宣传活动,分别被检察日报和河北法制报报道6次。
二、强化责任担当,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工作
以高度的法治自觉,通过更优检察履职更实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积极保障全县发展大局。主动投身防疫、复工、深化改革、“三重四创五优化”“4+1”等重点工作,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案件4件4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访万家帮万企解万难”专项行动,从积极参加抗疫斗争到“五进”宣传检察职能、征求意见,从开展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到送法进校园,从举办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到公开听证知民情达民意,从领导带头包联企业解难题到进农村慰问五保户脱贫户,全年为民解忧纾困近40次;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向21名可能因案致贫返贫的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27.5万元,联合县乡村振兴局、司法局、妇联等七家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打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渠道,该工作分别被检察日报、河北法制报、邢台日报和省市院微信公众号推广。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护航民企发展,对办理的2件5人涉企案件,坚持谦抑、审慎原则,确保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倡导依法办事,合规经营,整理出一系列民营企业实施或受到的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的典型案例,走访县域8家企业结合案例开展释法宣传,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同时,通过办案发现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量身定制”发出检察建议并及时跟进督促落实,努力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积极回应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坚持把每起案件都做为首次接访来对待,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线上线下共接待来访群众40余人次,受理信访案件13件,均按要求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办理的不起诉等疑难案件坚持“应听尽听”原则,依法开展案件公开听证52件,听证案件纠纷化解率100%;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法律文书14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6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群众、师生和新闻媒体100余人次,让社会各界零距离感受检察法治文化。
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线下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学校开展反诈宣传,线上拓展微博、头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形成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犯罪的法律宣传矩阵;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犯罪行为,斩断“两卡”买卖链条,办理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案件9件12人,努力守好群众的“钱袋子”。
三、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总要求,法律监督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健全与行政执法和监察机关的衔接机制。建立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和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机制,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件11人,提起公诉8件8人,不起诉3人;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引导公安、监察机关侦查调查案件115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和网上检察室收集审核行政处罚案件信息600余份,从中发现1起盗窃案件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引导侦查取证,使该案顺利作出有罪判决。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健全完善侦查监督和检警配合工作机制,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撤案6件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8件。强化审判监督,促使法官谨慎用权、依法公正裁判,提请抗诉3件,纠正违法13件,推动刑事办案和监督质效不断提升。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22件,其中监督生效民事裁判3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8件、执行案件4件,办理支持起诉【4】案件7件,全部被法院采纳。发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4件,回复和采纳率均为100%。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5】检察。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抓重点,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个领域;抓实效,持续开展各部门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未落实和待落实的部门果断起诉;抓拓展,全面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25件,均已采纳整改,其中,督促相关部门销毁有毒有害食品、清理、清运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等近千吨,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件。发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2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为国家挽回损失250余万元。
全面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加大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力度,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53份,均被采纳并纠正;用心织密“高墙内”的安全网,突出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支持工作,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11份,均被采纳并纠正;强化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未及时移送、立案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均已采纳并纠正。
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圆满完成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各阶段的工作,巩固并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努力建设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做实党建工作。把教育整顿作为锻造队伍的有利契机,拓宽党建思路,规范建章立制,先后制定了议事决策、业务管理、队伍管理、行政管理、党风廉政建设5大类78项制度,同时,切实将党的领导融入到党组织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把干警理想信念培育、意识形态引导纳入党建重点工作,通过大会小会讲理念、大事小事抓理念、大案小案转理念,将“能动检察”导向一点一滴地在机关管理、监督办案和队伍建设中予以落实。
做细业务数据研判工作。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检察官业绩考评做为“一把手”工程,压实考评责任、落实考评任务。每月10日前,召开全员参加的业务数据研判会,逐项分析指标,逐个研究问题,逐级改进措施,努力发挥数据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促使队伍专业化素质得到有力提升,业务数据质量持续优化,全市检察系统考核的75项业务数据中,30项数据位列全市第一。
做优精品亮点工作。一年来,各项工作亮点纷呈,检察长撰写的《从两个维度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文章分别被检察日报、河北检察刊发;举行了全省首次“公检法司”同堂练兵【7】活动,被省市院推广;率先在全市落实“林长+检察长”网格化工作机制,实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8】三位一体模式,为兄弟院提供了借鉴;与县法院会签了《关于调阅民事诉讼卷宗民事执行卷宗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被市院推广;摸索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得到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也受到了被救助人的真诚感谢和好评。以上工作通过我院“两微一端一网”发布信息1000余条,并相继被检察日报、河北法学、河北法制报、邢台日报和省市院微信公众号推广,既激发和凝聚了干警齐心协力共奋进的干劲,又提升了社会公众对巨鹿检察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对照“能动检察”理念,班子和队伍在转变理念、调整结构、突出办案质效的价值取向上还有很大差距。二是对照“提神、提标、提质、提速、提效”要求,在争先创优意识和精气神上亟需提振。三是对照党建业务一体推进要求,在统筹党建和业务工作的融合、提质提效上,思路不够广,办法不够多。四是队伍老化断层现象严重,一定程度制约了检察工作的质效提升。
2022年工作谋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十四五”时期的关键一年,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践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9】为新起点,勇于自我革命,深化整改提升,攻坚克难,勇争一流,奋力建设新时代高水平现代化基层检察院。
一是坚持信念导向,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始终持续强化政治思想引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汲取精神力量,强化思想武装,自觉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坚持责任导向,把服务大局作为坚定立场,为县域发展不断赋能。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开展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工作,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注重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统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10】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能动司法检察中彰显责任担当。
三是坚持精品导向,以制度考核为抓手,确保亮点工作纷呈。将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行动自觉,以“走在全市先进行列”为目标定位,扬优势、补短板、抓精品,建立科学化业绩考评,坚持三类人员考核“全覆盖”,研究和制定“业绩考评系统”,聚焦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科学设置个性化考评指标、“立体化”设定考评模式、“差异化”运用考评结果,切实发挥考评工作评价、导向和监督功能,着力构建内外监督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四是坚持作风导向,让严管厚爱成常态,实现队伍建设上台阶。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工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大力培树“有为有位、业绩取人”的选人用人导向,引导干警向模范看齐;持之以恒注重人才和文化引导,发挥巨鹿检察文化的引领作用,让干警浸润在“院兴我荣,院衰我耻,担当奉献,舍我其谁”的干事创业氛围之中,不断增强干警的职业尊荣感和责任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对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工作纪律的日常检务督察,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坚持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各位代表,踔厉奋发正当其时、笃行不怠毅勇前行。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为奋力开创建设现代化“邢东强县、活力古郡”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报告中有关用语注释
1.“少捕慎诉慎押”
此前,“少捕慎诉慎押”多作为一种司法理念呈现,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作为本年度需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和改革举措。借此,中央首次将“少捕慎诉慎押”由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意味着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有了明确参考依据和导向要求,必将对我国刑事司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3.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
是指国家设置轻重不同、各有侧重并呈现为梯级衔接状态的教育矫治措施体系,在具体案件中为实施不同严重程度的罪错行为且个体情况不同的未成年人选择与其行为和个人情况最为匹配的教育矫治措施,以帮助其悔过自新和健康成长的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是未成年人司法的核心所在,集中体现了未成年人司法“教育、感化、挽救”的价值目标,并突出呈现未成年人司法区别于其他司法制度的多种特殊属性,包括司法干预与非司法干预配合、非刑事属性与刑事属性的教育矫治措施衔接、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的四位一体等。
4.支持起诉
指国家、集体利益或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受侵害群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或当事人合法权益。
5.公益诉讼
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或民事侵权行为,通过履行诉前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6.诉前检察建议
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必须以督促行政主体履职、督促或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起诉为前置程序。
7.“公检法司”同堂练兵
2021年1月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明确要求,要建立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目的在于打破系统和内部之间“侦控辩审”各自为政、自我封闭、互通不足的教育培训局限,力求使“侦控辩审”四方增进共识,找到最佳结合点,使公检法司干警形成共同的司法理念,消除办案中的意见分歧,解决司法实践中各家尺度不同、标准不一、界限不清、衔接不畅等问题,推进检察、法院、公安、律师工作实践能力和办案水平的共同提高。
8.“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
是指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化办案机制,依法惩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并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衔接配合督促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治宣传,着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效能。
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2021年6月15日,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百年党史中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10.“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项检察职能;“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